第一章 总则
中国现代书画家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书画艺术家、书画研究者和爱好者组成的书画艺术团体。协会始终坚持服从党的领导,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主旋律,传承与革新并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路线,执行党的政策法令,为发现和培养新的书画艺术人才,繁荣和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中国现代书画家协会坚持非盈利性、学术性、艺术性、自愿性与进取性并举的办会方针,以促进现代书画艺术、丰富民众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会员整体素质及书画艺术水平为目的,以国内各界书画艺术家为主,团结国际各国书画界友好人士,为促进中国书画艺术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及世界文化的统一同盟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一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为最高领导机构,常委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协会常委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理事等,共同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常委会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六)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八)决定协会会员的吸纳、除名及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主席职责: 领导协会各项工作,带领协会成员参加各 项社会活动。
常务副主席职责: 具体负责协会发展,配合主席领导协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副主席职责:全面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长职责:全面负责协会日常活动开展,协助协会主席、副主席各项管理工作。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配合秘书长日常工作。
秘书(兼会计):负责协会物品及经费管理,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理事会职责:负责协会经费筹集、使用,联系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条 协会设立策划部、宣传部、培训部,策划部负责协会发展及活动的策划;宣传部负责会员及会员作品的宣传推广、协会活动的宣传事宜;培训部负责协会会员内部培训、书画艺术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 艺术委员会职责协会设评审委员会,艺委会成员由协会顾问团、主席团、秘书处、理事会部分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入会会员审查、会员作品评定等事宜。
第三章 协会的工作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发展、管理协会会员,统一制作、登记、发放会员证书及建立并管理会员档案。
(二)管理各地分会,协助分会发展及指导分会工作。
(三)统一组织对协会会员及其作品的宣传推广工作,聘请有关人员对会员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
(四)为有需要的优秀会员办理润格证书。
(五)举办各类笔会、书画比赛、展会等,组织和开展各类艺术交流活动。
(六)举办书画教育培训基地,发现、培养新一代书画艺术人才。
(七)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类别: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达到一定数量且能独立开展各项活动的地区,可申请设立分会,分会开展各项工作必须报经总会同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书画艺术,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书画艺术水平并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按要求填写好会员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代表作品三幅,提供作品及本人宣传资料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两张,经协会审查同意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同时在报纸、杂志及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书画家的一切权益,在会员政治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所有服务。
(三)有本会会员都享有在本会拥有的媒体上终身免费公示宣传及在本会拥有的网站终身免费宣传的权力。
(四)有权参与协会相关问题的讨论并向协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及不同建议。
(五)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会员大会的投票权和表决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章程、决议,自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同时把与本会有个的证件、物品交回本会;不服从协会管理、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交办的任务不予完成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有权要求追缴协会有关证件及物品。
第十四条 违法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危害或损失的,经协会常委会通过后予以开除并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发起单位(协办单位)拨款及社会捐助、艺术品展览、企业赞助等,本协会会员会费为终身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证工本费、会员公示费及会员作品网站推广费用。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中国现代书画家协会